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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不过瘾,一男子网购电鱼工具非法捕捞被判刑
作者:梅志荣  发布时间:2025-01-02 09:27:38 打印 字号: | |


休闲垂钓一定要去正规的垂钓场所,不要去禁渔区内非法垂钓,更不要使用电鱼工具伤害水生物资源,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购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的案件。

2023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陶某携带从网上购买的电鱼装置,伙同朋友方某前往芜湖市湾沚区青弋江干流一河道处,该二人在明知当下为十年长江禁捕期且该河道为长江支流的情况下,通过禁用的电捕方法捕获鲫鱼等鱼类十余条,总重量约三斤。经湾沚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大队认定,被告人陶某和其朋友方某的违法行为造成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经济损失额(含资源修复相关费用)为1320元。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陶某、方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渔业资源受损,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湾沚法院受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扣押在案的一套电鱼设备予以没收,同时判决陶某、方某连带赔偿天然水生生物资源经济损失1320元。

非法捕捞行为,既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也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危害。为修护被破坏的水域自然生态环境,湾沚法院在追究案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公益损害民事责任,判处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实现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让非法捕捞者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湾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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