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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湾沚法院:指定监护,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

作者:范国华  发布时间:2024-10-31 09:07:36 打印 字号: | |

“法官,孩子爸爸去世了,妈妈离家出走多年,现在没有监护人,没人管,该咋办呀?”垒垒和跃跃的大伯齐某某对法官焦急的说道。

“你不要急,我们一起来想办法。”

2024年10月,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在湾沚区某村委会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纠纷,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原来垒垒和跃跃是一对双胞胎,目前在读中学,成绩优异。其父亲于今年突发疾病去世,其母亲离家出走十余年,对垒垒、跃跃不闻不问,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走访联系司法所、民政部门、村委会等基层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经过多方查找,承办法官联系上了垒垒、跃跃的母亲蔡某某询问相关情况,其母亲表示现人在外地,生活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被监护权事实上出现真空状态,保证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承办法官在受案后不久就在垒垒、跃跃所在村委会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垒垒、跃跃父亲死亡,母亲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两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经征求村委会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撤销蔡某某对垒垒、跃跃的监护资格,指定齐某某为垒垒、跃跃的监护人。案件宣判后,齐某某感激的对法官说:‘’感谢法官能够这么快的解决此事,让两个孩子能够安心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湾沚法院将进一步致力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让未成年人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湾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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