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10执666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与左阳、苏寿榕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左阳、苏寿榕发出(2023)皖0210执6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左阳、苏寿榕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皖0210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左阳、苏寿榕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左阳在本公告届满后内十五天内自行将名下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湾新路百悦公园城邦23幢5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0846号的不动产进行腾空。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承办人: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鸿川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