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执3349号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湾沚区支行与杨翠兰、左胜贵、左阳、苏寿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杨翠兰、左胜贵、左阳、苏寿榕发出(2023)皖0210执334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翠兰、左胜贵、左阳、苏寿榕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皖0210民初9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杨翠兰、左胜贵、左阳、苏寿榕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左阳、苏寿榕在本公告届满后内十五天内自行将名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世茂滨江花园翠铂湾2#楼1单元503室,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9)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707606号的不动产进行腾空。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特此公告。
承办人: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鸿川
联系电话:0553-8811495。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