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文超:
本院受理的刘羊与被执行人文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路评字(2024)第6号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本院(2023)皖0210执恢247号执行裁定书之一。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路评字(2024)第6号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报告载明:你名下车辆皖BW837Y价值评估总价为人民币42000元。本院(2023)皖0210执恢2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文超名下车辆BW837Y:上路评字(2024)第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上路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结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涂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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