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初,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某公司的电话,“法官你好,马上过年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生病,家里条件又不好,我们公司想请法官一起去慰问一下”。
案情回顾:2020年,某公司与杨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公司位于湾沚区某处的多间门面房出租给杨某某使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将案涉房屋交由杨某某使用,杨某某将涉案房屋作为芜湖某培训中心用于教育培训。2021年5月份,受疫情和国家双减政策的双重影响,杨某某无力经营导致租金一直未能给付,于是某公司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租金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公司向湾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通知被执行人杨某某到庭。经了解,被执行人杨某某目前身患癌症,其孩子尚小,家庭情况不好。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对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就和解金额一次性给付完毕。
案件结案后,某公司考虑到被执行人就目前的身体状况下还能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在春节来临之前邀请湾沚法院执行法官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杨某某家中进行慰问,在这寒冷的雪天送去一份温暖、一份关怀。
一直以来,湾沚区法院始终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解纠纷,让法院的执行工作有质量、有效率,也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