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美好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美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210执恢33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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