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汪雪芳: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芜湖华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汪雪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210执358号执行裁定书、(2024)皖0210执358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4)皖0210执358号执行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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