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执行公告
(2023)皖0210执3129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12:20 打印 字号: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陈海瑜: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翟根祥与被执行人陈海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3129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3129号执行裁定书之一、(2023)皖02103129号执行裁定书之二、(2023)皖02103129号执行裁定书之三、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二十三

承办法官:徐雯雯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