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5252号
谢能前:
我院受理原告沈显义诉被告谢能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沈显义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6000元(按月利率1.5%,自2013年2月2日暂计至2022年10月2日,应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扣除18000元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