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98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5:53: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3984号

魏保三

我院受理原告章明明与被告魏保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明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计332元,由原告章明明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9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