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5148号
尹飞飞:
我院受理原告张曼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曼月起诉: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7000元整,并自本案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