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5105号
安徽新征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1、请求判令被告芜湖徽鸿鸿异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告费用本金78000元及延期支付利息(自2023年4月30日起按照1.5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3年10月27日利息为2081.63元),本息暂合计80081.63元; 2、请求判令被告芜湖永鸿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新征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不能清偿广告费用本金78000元及延期支付利息承担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000元、保函费用430元;4、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忠
联系电话: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