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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627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6:49:54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4627号

郑小飞

原告史果果与被告郑小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史果果与被告郑小飞离婚。

二,婚生子郑子玲由被告郑小飞直接抚养,原告史果果享有探望权。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史果果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吴之国 0553-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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