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977号
中山市麦诗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新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新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被告支付股权回购欠款9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 之日),暂计算到2023年8月7日利息为3446322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