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344号
魏涛:
我院受理原告赵飞与被告魏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飞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3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344号
魏涛:
我院受理原告赵飞与被告魏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飞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赵飞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3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陶玉玲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