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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6:04: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董小龙

本院受理的罗莹与董小龙、戴铭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房评估字(2021)3035号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报告和本院(2023)皖0210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之四。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房评估字(2021)3035号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报告报告载明:你名下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西河幸福街6号01幢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38376。本院(2023)皖0210执恢12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董小龙名下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西河幸福街6号01幢:万房评估字(2021)303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结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冯思涵

联系电话:19955380770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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