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038号
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远花:
我院受理张伟与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远花、湾沚区慧学托管服务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远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伟31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元,由被告南昌弈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李远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4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人:李渝林 0553-881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