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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虚假婚姻登记,巧用司法建议促撤销
  发布时间:2023-12-08 08:19:57 打印 字号: | |


婚姻登记,事关婚姻关系保护和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婚姻登记纠纷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联动民政部门合力解决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结婚登记问题,使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205月,原告胡某某在办理二胎准生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涉嫌重婚,称自己名下有两次婚姻。经原告查询得知,第三人胡某某与原告同名同姓,且与原告系同村村民,20063月,第三人使用原告的身份信息与万某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原告胡某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与万某某颁发的结婚证。


湾沚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7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但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如得不到及时纠正,正常生活将受到困扰,继而引发家庭矛盾。承办法官立即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对照案件事实,依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撤销第三人胡某某与万某某的结婚登记。


收到司法建议后,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依法作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的行政决定。收到撤销婚姻决定后,原告胡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一起困扰胡某某许久的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今年以来,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份,以法治“良方”促基层治理,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湾沚区法院将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用足用活司法建议,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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