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申12号
徐正文:
再审申请人芜湖沚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正文、刘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皖0210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芜湖沚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