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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申12号裁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12-06 11:03:04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申12号

徐正文

再审申请人芜湖沚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正文、刘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皖0210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芜湖沚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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