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876号
鲍友正、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与被告周伟、鲍友正、胡爱华、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周伟上诉:
1、请求撤销芜湖湾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210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诉人马悦的相应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同由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