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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3679号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1:35: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3679

芮道进

我院受理原告叶绪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芮道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叶绪映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整以及利息(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支付2022年7月4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3.8%计算;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支付2022年7月12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3.8%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叶绪映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4元(已由原告叶绪映预交329元,余未交),由被告芮道进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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