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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微信”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2-01 08:25:35 打印 字号: | |


“作为外地人,没想到不用来回跑,通过电话、微信就解决了问题,节省了我的时间和路费,感谢法官!”当事人汪某在电话里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近日,芜湖市湾沚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微信”的沟通方式,远程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20195月,原告汪某与被告孙某在上海合伙经营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加之受疫情影响,双方决定不再经营,并就经营期间的费用进行结算。经结算,孙某需向汪某支付20000元。孙某因经济困难,暂无能力支付,其向汪某出具借条,并承诺于20211231日前归还20000元。到期后,汪某多次向孙某催讨,而孙某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汪某将孙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经过阅卷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双方均在外地,到庭参加诉讼路途遥远,于是承办法官迅速通过线上开展调解工作。


通过电话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基本事实并积极促成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一方面向被告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拒绝履行到期债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原告进行沟通,倾听诉求。从法律规定、人情世故等多种角度不厌其烦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答双方提出的种种法律问题。在确定基本的调解方案后,承办法官主动添加双方当事人的微信,在微信中进一步确认履行方式。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即将全部款项转至法院账户,由法院转交原告,原告就本案向本院申请撤诉,该案圆满化解。


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年来,湾沚法院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办案的新模式,突破限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扎实开展工作,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的效率。下一步,湾沚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智慧法院运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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