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193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6:56:57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3193号

钟读爱

我院受理原告范双林诉被告张位宏、钟读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张位宏、钟读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范双林劳务款20000元,并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150元),由被告张位宏、钟读爱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043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