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509号
黄高健:
我院受理原告奚家庆诉被告黄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奚家庆提起上诉: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