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3)皖0210民初509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1:35:5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509号

黄高健

我院受理原告奚家庆诉被告黄高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奚家庆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76元,由奚家庆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043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