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954号
双虎家私名品:
我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翟承娣、双虎家私名品、芜湖县湾沚玉林家居经营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诉:
依法撤销湾沚区人民法院(2023)皖0210民初954号判决书第三项之判决,依法改判:1、判令三被上诉人立即给付房屋租赁费1875975.17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5日)并 自2023年2月16日起 至 实 际 腾 让 之 日 止 按 日922.99元 支 付 房 屋 占 用 费 ;2、判 令 三 被 上 诉 人 赔 偿 上 诉 人 六 个 月 租 金356247.61元;3、判令三被上诉人支付逾期给付房屋违约金628352.8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5日),并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875975.1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利率支付违约金;4、判令三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保险责任保函费等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张道辉 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