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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986公告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7:06:2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986号

肖国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肖国张元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650元,退还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0437, ,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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