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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876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1:45: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4876号

吴春香:

我院受理原告董立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董立华起诉: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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