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772号
汤莲子:
我院受理原告董水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水兰起诉: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10日止,利息为40511元,本息共计60511元)详见利息计算清单。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旭征
联系电话: 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