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790号
万洪亮:
我院受理原告翟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翟桂荣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44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11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旭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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