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695号
上海深薄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王娴诉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娴起诉:
1、判令两被告退还购车款9000元,原告退回涉案车辆,运费由被告承担;2、判令被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赔偿27000元,两项合计360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及全部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4年1月8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