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起,我们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了。那么业主是否可以以房屋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物业费呢?
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就受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鲁某以其未入住房屋为由,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其所在的某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将鲁某诉至法院。
案件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依据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对业主具有约束力。鲁某虽称房屋一直空置未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但物业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为该小区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鲁某辩解意见于法无据。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耐心与鲁某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鲁某及时交纳了物业费。
法官说法:业主享受的物业服务主要为公共区域部分,例如公共设施、绿化带、环境卫生等维护、修缮、管理。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并不因部分业主没有入住,而停止提供服务。因此,未入住的业主也应当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