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1个小时的蹲守,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沈某某拘传至法院,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该案顺利化解。
案情回顾:
2017年沈某某作为芜湖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尹某某借款8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并出具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尹某某多次催讨未果,申请人遂于2023年2月起诉至湾沚法院,该案经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申请人尹某某被逼无奈于2023年7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进行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案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线索并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案件的执行并不顺利,被执行人沈某某、芜湖某公司账户里并无足额存款。执行干警通过线下调查也未能发现其它财产线索。
后经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提供了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核实,经过调查后未发现财产线索。虽然查找财产线索受阻,但执行干警及时转变思路开展清晨蹲守行动,历经一个小时的蹲守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并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协商并现场签订和解协议,该案最终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