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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680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5:01: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4680号

胡彬彬:

我院受理原告王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琼起诉:

一、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胡睿欣、胡睿语由原告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到子女满18周岁。每月15日将抚养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原告账户(银行账号:6217002000051813543) 三、女方贷款交房租、生活费,人流费一起2万元共同债务,由男方偿还一万。男方赌博债务由男方偿还,与女方无关。 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2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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