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672号
汤良福:
我院受理原告李照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伍万元整),欠2020年利息6000元(陆千元整),后面利息按银行利息标准计算,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26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郑金凤
联系电话: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