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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4637号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1:19:0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4637号

罗朋:

我院受理原告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华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3636.64元,公共能耗费2727.48,违约金1692.40元;2、诉讼费由被告罗朋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旭征

联系电话: 0553-881045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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