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182号
张轩:
我院受理原告范锡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范锡霜起诉: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6月2日起,按照同期1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时计算至2023年9月8日,为1942.78元),合201942.78元。2、本案律师费1.2万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