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61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5 11:51: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615号

王世龙:

我院受理原告洪福胜诉被告王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洪福胜起诉: 1、判令被告王世龙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8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800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3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王世龙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