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627号
郑小飞:
我院受理原告史果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史果果起诉: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判令婚生子郑子玲(今年15岁)抚养权归被告所有且原告依法享有探视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27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