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陶贤文、芜湖珀妮娅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杨承梁与被执行人陶贤文、陈丽、王魁、芜湖珀妮娅鞋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10执恢280号执行裁定书、(2023)皖0210执恢280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翟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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