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400号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7:24:3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4400号

强晓伍:

我院受理原告强孚春诉被告陶征木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强孚春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9年2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6200元,且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大约27816元);以上共计:104016元。

2、因诉讼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