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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2910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11-06 11:27:37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2910号

季峰

原告苏德华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德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季峰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苏德华与被告季峰离婚。

二、驳回原告苏德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苏德华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人:吴之国 0553-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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