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潘某的报警电话,值班干警迅速集结,核查案件情况后,赶至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到院。
2019年至2022年1月期间,申请执行人潘某向被执行人周某某、贾某某提供豆制品加工原材料,后经核算周某某、贾某某欠付货款32400元未付,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湾沚区法院。后法院判决周某某、贾某某支付货款32400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同时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履行了16000余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按和解协议按时履行。2023年11月2日,经执行110出警,成功将被执行人贾某某拘传至法院,被执行人仍不予配合,执行干警立即启动拘留程序,将被执行人送拘。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湾沚法院提醒: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所有被执行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