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开庭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422号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7:07: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10民初4422号

崔建华

我院受理原告邹会早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邹会早起诉:

一、依法判令被告崔建华偿还原告灯具款9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2150元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23年8月20日为12150元后期利息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崔建华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转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