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4404号
陈琴才:
我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本金及利息合计6628.36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519.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自2021年12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至起诉之日逾期利息为1237.36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