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3847号
唐正霞:
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祥新、唐正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万祥新不服本院判决,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3)皖0210民初3847号民事判决,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郑金凤
联系电话: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