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4366号
沈显武:
我院受理原告文志祥诉被告沈显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文志祥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9600元及利息。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或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均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金保
电话:0553-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