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776号
李保平:
我院受理原告周计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计园起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72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该利息系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为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