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3984号
魏保三:
我院受理原告章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章明明起诉:
请求依法判令: 1、被告支付原告本金34500元; 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陶玉玲 0553-8811843